通知公告

关于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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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规定,现就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通过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在市域内诊疗时,若认定一个病种,需限定选择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若认定多个病种,慢特病定点总数不得超过2家。

选择期限:请已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务必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人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变更流程:在我院建档的参保人如需变更本人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请前往医保办公室填写《慢特病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登记表》。

有需要的参保人请务必按时完成变更流程,以确保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医保办公室。

医保办公室联系电话:8288520



临沂高新医院医保办

2024年09月13日